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,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、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,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發展。
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《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》,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
關于小型、微型企業的認定,將按照《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來源《新浪財經》